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09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5-29

永城管函〔2024428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09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晓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建议》(第20240091号)收悉经与高新区管委会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主要交通干道增设非机动车道的建议

我局将联合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城区部分重点区域、重要商圈、学校周边等非机动车流量较大的点位进行摸排,梳理出具有非机动车道改造条件的路段,如新城区人民大道、灵龙路、祥龙路等具实施机非分离条件的主干道,按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原则逐步实施改造。现阶段,我局拟在人民大道先行试点实施,按相关规划增设改造非机动车道。

    但兴龙大道早晚高峰车流量较大,即使在现有车道宽度不变的情况下也极易产生交通拥堵。若压缩主干道的部分车行道用于非机动车道将进一步加剧高峰期交通拥堵。加之目前受政策、资金因素影响,暂不能以平台公司立项,导致该项目暂无法启动,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启动实施兴龙大道增设非机动车道的项目。

二、关于安全分离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建议

物理隔离是确保非机动车路权不被侵占的最有效手段,长期以来,我区通过增设护栏、U型护栏、绿化等隔离设施,减少占用人行道、机非混行等行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制约,部分道路条件有限并非所有非机动车道都能设置交通护栏实现物理分隔,部分非机动车道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后甚至不足1.5米,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此外,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主干路非机动车道应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当次干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非机动车道宜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基于以上两点,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改扩建道路的同时,尽可能对条件适宜的非机动车道设置物理隔离设施;对条件有限的非机动车道,将按规范施划非机动车道标线,确保标识清晰、设置规范

三、关于形成完整非机动车道路网的建议

目前,我区新城区人民大道、人民东路北段、人民西路北段老城区萱花北路等部分主干道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现非机动车道设置较少,确实存在非机动车道路网连接不畅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中关于自行车交通的相关规定,“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h的路段,应设平行道路分流。在交叉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h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我局将积极协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公安相关部门,依托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尽可能完善非机动车道路网,保证非机动车道路的连续性,提升非机动车通行效率

四、关于增设标准标线标牌的建议

目前,我局已全面摸排城区主次干道道路实施情况,对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开展调研走访,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保障道路通畅的情况下,按照能划则划、应划则划的要求,在城区各个主次路段持续施划摩托车停车位。此外,我局将联合区公安局共同参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补划规划,施划、安装醒目非机动车样式标线标牌,提高非机动车道的可视性,运用清晰的交通语言准确传达道路信息。

五、关于在新建城市道路时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的建议

关于城区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问题,区政府始终保持高度重视,20234,区政协主席文良印在政协面对面工作中明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非机动车道建设工作,并且提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对新建道路,在规划时就设置非机动车道。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公安相关部门,在新规划区域和新建道路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相关规范要求,机非分离行驶的路段无实物隔离时,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应划分车行道边缘线(机非分界线);新建主干路非机动车道应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当次干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非机动车道宜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等规定进行审查,确保新建及改扩建城市道路尽可能设置非机动车道。

此复函已经杜金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4529

人:张

联系电话:85389566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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