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00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永发改函〔2024〕55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00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钟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农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管理的建议》(第2024000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屋顶光伏项目管理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千瓦屋顶光伏”建设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639号)文件要求,明确第三方租赁个人屋顶开展光伏建设以工商业项目备案。我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出台户用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屋顶光伏合同签订、设计施工、验收调试、运行维护等过程,落实项目备案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加大户用光伏开发收益和风险宣传,采取风险告知书等形式,防范利用用户信息贷款等金融风险。
二、推进乡村屋顶光伏高质量发展
供电公司应认真摸排我区光伏开发潜力,根据电网承载能力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合理制定我区光伏发展规划。农村屋顶光伏需结合当地居民建筑特点,高标准、统一化、协调化、美观化,与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充分利用乡村屋顶资源,切实发挥光伏项目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三、完善光伏安全监管机制
光伏建设企业应制定有效可行的施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中应包括对屋顶荷载进行验算论证,并明确装光伏设施后是否超过屋顶原承载能力。各镇街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强化事后保障
光伏企业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承担光伏项目全部的施工安全、保管、维护、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并且对屋顶分布式光伏设施安装质量负责。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向户主支付租金。
此复函已经邓正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樊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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