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3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5-30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305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先承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暂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建议》(第2024030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居民医保依法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我国在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公布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4年国家公布的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左右,政府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重庆市居民医保一直执行国家最低的个人缴费标准,永川区执行重庆市统一的筹资政策。

为巩固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国家在对全体居民医保参保人给予普惠性财政补助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依据困难程度分类资助其个人缴费,减轻个人缴费压力,确保应保尽保。目前我区享受参保资助的群众约占全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的10%

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您提出的个人缴费上涨影响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的问题客观存在。《“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研究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会同财政部专题研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此复函已经文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529

人:陈刚

联系电话:023-49836981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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