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13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5-31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2024013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长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非标车(老头乐)进行规范整治的建议》(第2024013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老头乐又称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专业表述为低速电动三轮车或四轮车。因其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此类车辆在公共道路行驶即为违法行为,具有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但由于其价格低廉、操作简单,这些车辆已经成为老年人出行的首选工具。然而,这些车辆在带给老年人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

针对您提出对非标车(老头乐)进行规范整治的建议,我局一直非常重视,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面摸排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2023年,我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主体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摸清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及现状,建立企业监管台账,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非标车的产生。目前永川区共有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1家(未生产),销售企业11家。二是严格车辆登记和检验制度。对于已经上路的非标车(老头乐),我局将严格实施车辆登记和检验制度,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上牌,并督促车主进行整改或报废。同时,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验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我局将联合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头乐)使用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在“3.15”等重要节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过渡期截至2024331日,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印制《永川区电动车销售者诚信经营承诺书》和电动车选购提醒等宣传资料,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销售者法定义务,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不上牌”“不要驾照等信息误导消费者。四是加强联合执法,严查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头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老头乐)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车辆标签标识、说明书、警示标语等内容,严厉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1起,已立案查处。

此复函已经甘宇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24527

人:邓刚毅

联系电话:13808327301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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