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1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401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薛祖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撤除电瓶车(摩托车)遮阳伞的建议》(第2024016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摩托车、电动车作为一种经济实用、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喜爱。但是一些摩托车、电动车生产厂家为迎合消费者需求,将遮阳伞(篷)不断改造成能随意伸缩、折叠,把骑车人完全遮挡在伞(篷)下,且售价不高,受到广大车主的青睐,并形成迅猛发展态势。虽然我局对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治理,但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除了按规定可以并处罚款或警告,并责令恢复原状外,对电动车安装遮阳伞(雨篷)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十分明确的处罚规定。另外,由于此类违法行为面广量大,加上驾驶人的不配合,导致执勤民警对此类违法的处罚,主要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罚,并当场拆除违法装置。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雨篷)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我局通过硬措施、强手段、严执法,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坚持执法常态化整治。自2021年以来,始终坚持开展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年起,我局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工作中,以农贸市场、商场、集市、学校、住宅小区、园区周边等两轮电动车、摩托车集中通行区域路段为重点路段,合理设置路面执法流动检查站开展集中整治,现场责令拆除违规加装的遮阳伞(雨篷),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在执法过程中,既严格管理,也人性化执法,注重和群众沟通解释,坚决杜绝过激执法、过度执法引发负面涉警舆情。2023年共查处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等违规违法25593件。二是注重源头协同化共治。按照“控流入”的思路,策动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辖区电动车、摩托车、修理店从源头上宣传、劝导禁止销售或赠送遮阳伞(雨篷),对发现违规改装的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对快递、外卖企业违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通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约谈、曝光违法突出的企业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三是营造宣传广泛化氛围。持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安全出行警示宣传工作,多渠道、广覆盖,提升群众安全出行习惯养成,引导形成社会关注支持的舆论声势。2023年以来常态化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共43场次,其中进农村开展22次;进企业开展5次;进学校开展12次;进单位开展4次。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电动车案例警示28次。
为巩固前期整治效果,我局继续加强开展电动两轮车、摩托车等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整治纳入常态化专项整治,同时将整治范围向乡村延伸,并积极策动各镇街、部门联合开展全方位、全时段打击治理,形成城乡联动、高压严管的整治态势,切实把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此复函已经甘宇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
联 系 人:周立文
联系电话:19802798379
邮政编码:402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