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1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5-27

永建人大复函〔2024〕20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108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和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化解物业管理及服务纠纷的建议》(第20240108 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概况

截至目前,全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共146家(其中,本地企业99家、外来企业47家),从业人员12600人(其中,物业管理人员3000人,工程技术人员2600人,保安4000人,保洁及其他人员3000人)。物业服务企业共承接项目386个(其中,住宅项目259个),服务覆盖建筑面积436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2457万平方米),20余万户业主。物业收费方面,非电梯房集中在0.5-1/平方米,电梯房集中在1.0-2.5/平方米,部分高品质洋房及别墅价格在2.5-4.0/平方米,物业费收缴率约70%。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共成立备案业主委员会78个。

二、主要工作举措

我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围绕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发力、综合施策,逐步规范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更好惠及民生。

(一)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公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根据上述规定,小区成立业委会时,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支持相关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条例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协助成立筹备组,改变“不支持、不合作”的消极态度。

依据《条例》第三条二款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第十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依法履职。

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琐碎复杂,且程序要求非常严格。下一步,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提高镇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指导镇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坚持智治赋能,谋划“现代社区”重大应用,用好数字化变革关键变量,用数字化助力小区治理智慧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市住建委出台的《重庆市现代社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以社区为单位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品质提升,以街道为单位打造现代社区”为指导思想,以“一统三化九场景”(党建统领,人本化、绿色化、数字化,“渝快智治”等九大场景)为抓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积极打造线下场景,同时自主谋划“现代社区”重大应用,现代社区平台核心应用永享家小程序已经在微信平台上架,目前已经有42项微应用,涵盖了邻里活动、智慧党建、志愿者活动等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小程序中融入物业管理小区的征求业主意见电子表决平台,在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等物业服务重大事项,力争实现数据化、智能化,解决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老大难的问题。

(三)坚持做细常态化考核工作,管理效率明显提升

针对国务院简政放权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取消后的真空管理状态,印发了《关于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星级管理和信用考评的通知》等文件,将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工作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创先评优直接挂钩。对企业和镇街分别制定了评分标准和工作流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直奔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建立回头看机制,将问题整改形成闭环。

(四)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权益,不断促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目前,我区物业费是按照《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条例》、《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中物业管理费的相关规定,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共四个等级)》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26日颁布了《重庆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104号),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文件中第八条规定“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目前,我委正配合区发改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我区住宅及其配建停车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工作,确保《管理办法》如期落地施行。我委还将会同区发改委探索建立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市场调节机制,逐步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举办物业技能大赛、开展党建统领物业大讲堂、居民满意度调查、对问题小区进行专项物业服务品质评估等一系列组合拳,努力提高全区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安全感、认同感、幸福感。

(五)严格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增设电梯,鼓励支持增设,共同解决加装电梯难问题

根据现行《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70号)第六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受理主体已调整,由“向项目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审批申请”调整为“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区规资局按照职能职责,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主要对增设电梯是否在项目土地权属内,是否与城乡规划相冲突,是否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等方面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均原则支持增设。

此复函已经张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5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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