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9号建议的复函
永公函〔2023〕153号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69号建议的复函
任太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民用车辆管理的建议》(第36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电瓶车、三轮车具有价格低廉、节能环保、方便快捷等特点,已成为农村地区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驾驶人的管理都很不规范,尤其是电动车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资质认定,未经过专业培训,且电动车执法力度较弱,行政罚款标准仅为50元,导致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不戴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非法营运、改装等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存在安全隐患。按照您的建议,我局会同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电动车辆、三轮车、农用车的管理力度,重点针对电动车、三轮车、农用车违法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了联合整治,共查处违法行为16152起,其中三轮车非法载人681起,逆行4315起,不靠右行驶3153起,其他违法行为8003起。
目前,公安部交管局、重庆市公安局针对电动车相关立法修订工作正在推进中。在此之前,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整治:一是持续联合区农委、区交通局等部门开展电动车、三轮车、农用车违法专项整治,严查农村地区利用三轮车接送学生上放学、违法载人、农用车上路、电动车各类违法,规范通行秩序,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及时查纠、教育;二是积极开展“七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依托辖区媒体对电动车、三轮车、农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向广大群众面对面讲解驾驶“三无”三轮车、电瓶车不戴头盔、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及后果,进一步增强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三是依托“三站一点”即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亲情劝导服务站、执法检查站、临时执勤点,严查农村地区三轮车搭载人员、接送学生等各交通违法行为,劝导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场镇大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广大群众及学生选择合法交通工作出行,杜绝乘坐三轮车、非法营运车辆。
此复函已经陈波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邓刚毅 联系电话:13808327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