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8-11

夏代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进行帮扶的建议》(第28号)收悉。经与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金融办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切实解决您建议中提到的园区企业用工需求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建立与区商务委、区新城建管委和各产业促进中心等相关单位用工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把区内重点制造业企业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优先发布重点企业用工信息。每年定期组织春风行动企业招聘进校园等专项公共招聘服务活动。提出的线上线下介绍园区内各个企业用工情况,发布与周边村镇的建议,由区人社局牵头开展的2023春风行动,共有1113家企业参会,提供招聘岗位37125个,网络招聘会专题点击量123.78万,求职人数69179人,达成就业意向13087。结合川渝合作”“一区两群发展,分别与泸州、自贡、内江、崇州、宜宾、江津、彭水等川渝合作一区两群市区县建立跨区域招工平台和机制,依托我区永川就业公众号、永川智慧就业小程序和零工市场等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定期向区内镇街劳保所和相关市区县推送永川区企业招聘信息,开展异地招工;2023年通过参加四川安岳春风行动和永川企业进彭水奉节等专场招聘活动,从区外引进劳动力资源近300余人来永就业。下一步,我委积极配合区人社局、高新区、各产业园区和在永各高校筹划组建我区就业联盟,积极发挥联盟力量,适时开展园区企业进校园等招聘活动,实际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就您建议中提到希望进一步减少工业用电费用的问题,我委征询了区发改委的意见,区发改委表示,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市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330号),全面取消我市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我市工商业电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场化差异电价。区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政策、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等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就您建议在税收方面继续减缓收取,降低规上企业税赋要求的问题,我委征询了区税务局的意见,区税务局表示,让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职责,区税务局将依法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方面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四是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六税两费”方面,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税费方面,一是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业减征50%,娱乐业减征10%,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二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自登记时间起,三年内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可以享受免征。三是对2022年1-12月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单位可申请缓缴至2023年4月30日。四是2022年1-12月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人可申请缓缴至2023年3月31日。

您还建议降低企业的融资门槛,加强资金用途监管,提高银行对企业税务票务贷款的支持力度。就此问题,我委会同区金融办开展了专题研究,2022年,永川获批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强化财政、货币、金融监管政策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围绕“增量、降价、增效、风控”四大目标,着力做好了普惠金融发展“加减乘除”四篇文章。一是做好服务“加法”,通过“长江渝融通”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受理发放贷款19.06亿元,居全市区县第4位;实现小微企业“首贷户”1958户,18个金融服务港湾、177个普惠金融服务到村基地累计为2634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25.43亿元。二是做好成本“减法”,截至2022年末,实现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投放18.9亿元,加权平均利率4.52%;为市场主体办理延期还本付息34亿元、无还本续贷22.23亿元、减免利息1299.5万元。三是做好引导“乘法”,设立65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500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分别按照1:101:100的放大比例帮助市场主体融资。2022年为685家市场主体新增融资15.13亿元。四是做好风险“除法”,推动政府风险补偿金、银行、市区两级担保公司合作,建立多层级融资担保分险机制,分散资金代偿风险,为区内市场主体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信用贷款。下一步,还将大力推进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广永信用贷、永增信贷、永担保贷、渝快助农贷、富民贷、科创贷等助企融资创新产品,进一步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加强银税合作,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

此复函已经李国财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联 系 人:曾壮阔

联系电话:49825762

邮政编码:402160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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