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复函
永建人大复函〔2023〕3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复函
唐谕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推广各小区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的建议》(第10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由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专项资金,政府出资70%,业主自筹或大修承担30%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确保业主人身安全。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压实物业责任。会同公安机关将物业企业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情况纳入星级管理考核标准,对小区视频监控安装、覆盖面及保存情况、小区保安的巡逻履职情况、案件的发案情况等均纳入对企业的星级管理考核,定期由辖区派出所进行考核记分,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倒逼物业企业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物业小区内利用LED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高空抛物坠物危害,提高业主安全意识。同时利用开展治安防范集中宣传工作的契机,将预防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纳入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内容,引导业主对阳台、窗户等位置的悬挂物及时清理,经常检查阳台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教育好家中的小孩等。同时督促小区物管采用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高空抛物宣传教育,使业主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高空抛物行为及时“亮剑”,让以身试法者付出代价,让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四是完善配套设施。对新建小区,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协调区规资局等部门,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安装外墙监控系统,作为小区综合验收的一个重要内容;已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因一直未将外墙安装监控设施作为强制要求,前期开发建设单位未安装外墙监控系统,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积极引导小区物业和广大居民,共同协商,有大修资金的,按照大修资金使用程序申请大修资金进行办理,具体程序如下,由专有部分面积占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没有大修资金的小区积极组织业主采取使用公共收益和自筹等模式在小区增设外墙监控系统。同时,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积极协调和配合公安部门,加大“雪亮工程”建设,在老旧小区安装监控设施,对居民高空抛物的行为进行有效震慑和管控,为公安部门查处高空抛物的安全事件提供有力依据。
此复函已经张静主任审签,对以上回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