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5-26

永农委函〔2023〕69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

复  函


严官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闲置和废弃宅基地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整合上市或增减挂钩,为乡村振兴提供动能的建议》(第146号)收悉。经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

借鉴浙江、江西、四川等省市先进经验,永川区认真研究,吃透上级相关政策,努力破除机制障碍,稳慎推进,加快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不断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一)“三强化”激发发展活力。一是强化信息收集。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成果,摸清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现状底数,确定自然资源丰富、区位条件较好、农民意愿强的闲置资源184宗,录入区农村宅基地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强化宣传推介。制作闲置农房推介视频2期30宗,利用市土交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结合斗茶大会、农交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吸引60余家社会资本参与。三是强化激励保障。对盘活闲置农房5幢以上、增加集体年经营性收入2万元以上,农户增收显著的村,给予2—3万元的奖励。

(二)“三模式”明确盘活主体。一是国有公司示范。发挥资金运作优势,用好现有经营管理人才,推动以区茶山竹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主的涉农国有资本,在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中起示范作用。二是社会资本引领。加大“双招双引”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注重吸引园区企业家、高校教师等高收入群体,带动产业发展,为农民和村集体增收。三是集体组织推动。设置奖励资金,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选择适合本村特点的产业,自主开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耕体验等新业态。

(三)“三路径”创新利用方式。一是出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村民出租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经村集体同意,出租时间不能超过 20 年。仙龙镇双星村村民自愿将闲置宅基地租交村集体经营,年收益达4000元。二是入股。采取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引入团队设计打造宅基地盘活利用示范点,提升闲置宅基地利用价值。茶山竹海街道茶竹村收回 3 亩闲置宅基地,打造集采摘、休闲、住宿为一体的“宝吉别院”民宿,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5.8万元。三是自营。鼓励港桥园区、三教工业园区周边村民,通过改造闲置农房发展多种经营,为蓝领工人提供住宿和餐饮,实现户均年增收4000元。

(四)“三程序”保障合法权益。一是流转审批备案。农户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审批表》,登记面积、坐落等信息,经村组、镇街审批后方可流转。二是签订规范合同。按照信息发布、交易申请、交易组织、交易鉴证、价款结算流程,填写相关标准化业务文书、示范合同,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三是颁发交易证书。为交易双方颁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鉴证书,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合法性、真实性的有效凭证,以保障各方权益。

二、关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函告我委,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8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35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对符合复垦政策条件的,按照本人申报、镇街审核的程序报我局组织开展宅基地复垦,增加村民财产性收益,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

此复函已经区农业农村委赵亚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联 系 人:王海洋

联系电话:023-49850166

邮政编码:40216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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