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复函
永交通函〔2023〕96号
穆勇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出租车拼车计价的建议》(第2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永川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区交通局一直把加强巡游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拼车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出租车拼车计价的建议非常有建设性,区交通局将积极采纳,计划对今年重新投放的巡游出租车辆计价器进行升级换代,安装具备合乘乘客分别计费功能的计价器。根据试用情况并综合考虑成本因素后,适时在全区巡游出租车辆上推广。同时,根据《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永计经价〔2000〕31号)、《关于理顺出租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永发改委〔2013〕83号)文件规定,合乘收费标准为:在征得第一乘客同意,对合乘乘客按照合乘路线、车公里租价标准的50%计收,故不需再另行制定拼车收费细则。
下一步,区交通局将持续抓好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工作,要求出租企业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文明行车、规范经营的意识,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持续做好巡游出租车计程计价设备及营运价格的监督管理。同时,联合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大对高铁东站、客运中心等重点区域巡游出租车拒载、强行拼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
此复函已经曾宪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钱进
联系电话:023-49802924
邮政编码:4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