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复函
周随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未居住房屋管理的建议》(第208号)收悉。经与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分步推进闲置宅基地底数摸排
我委高度重视农村未居住房屋管理工作,印发《永川区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方案》,建立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扎实开展农村危旧房摸底排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各负其责,结合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工作,组织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区排查出建新未拆旧3510户、可保权拆除5467户、其他残垣断壁5211处,建立起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台账,确定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对象、方式和数量,做到“村有册、镇(街)有账、区有档”。
二、有序推进农村危旧房整治工作
区住建委近年来积极争取农村危旧房资金补助。2022年,继续对享受了财政支持的危改房“拆旧”给予户均3000元的拆旧补贴,此政策继2019年开始实施,已累计补贴5047户,1514.1万元,较好的解决了政策内危改房的拆旧情况。区规资局函告我委,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复垦政策的农村空置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镇街向我局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进行拆除,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地票交易后,获得相应的复垦补助。目前,我委正有序推进农村危旧房整治工作。
一是历年来农户建新未拆旧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之规定,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全面整治建新房后仍使用旧房居住、生产情况。针对建新未拆旧的农户,各镇街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支两委干部、驻村(社)干部,依法限期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交归村集体。针对个别共有房、串架房、连体房等特殊情况无法拆除旧房,做好定期进行巡查和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对完全不具备拆除能力的农户,督促相关镇街统筹安排组织拆除,减少以封存代替拆除的数量。
二是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旧房。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针对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旧房,采取“保权拆除”的方式,通过“个人申请、村组初核、镇街取证、限时拆除、保权管理”的工作路径,拆除农户地上危旧房,保留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适时“激活”农户相关权利,允许农户申请宅基地修建农房,达到既消除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又保障农户利益的目的。
三是其他残垣断壁。按照“宜拆则拆、宜改则改”原则,将残垣断壁的清理工作与清洁院落打造、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建设等有机结合,有序组织开展断壁残垣的归整工作。对有确定权益人的残垣断壁,鼓励和引导农户将其建设为小菜园、小花园等乡村微景观。对无法确定权益人的残垣断壁,在村组进行公示后,组织拆除并复垦。
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区1632宗15.9万平方米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完成工作台账的19.4%。计划年底完成全区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
三、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
永川区承担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关系,明确各自权能;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联合区规资局印制“永川区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使用权流转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有证可依”,给各类市场主体和工商资本吃下“定心丸”,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盘活农村宅基地。目前,财政投入资金10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250万元,以南大街八角寺村全程社会化服务中心为主,五间镇友圣村水稻公园综合体项目为辅,按照使用权流转程序,以租赁或入股的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点、餐饮民宿等乡村产业,多层次展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产业的路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永川实际,高度重视农村空置房屋问题,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建设,研究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的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此复函已经区农业农村委赵亚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联 系 人:刘宗建
联系电话:02349373089
邮政编码:4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