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5-18

张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解决农村撂荒地的建议》(第18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撂荒地的情况

近年来,我区一些地方因自然条件差、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村人口外出多、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多等原因,部分农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制约了农民增收,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

据调查统计, 2019年、2020年、2021年全区耕地撂荒面积分别是5149.64亩、4363.6亩、2543.08亩,分别占当年耕地总面积(撂荒率)的0.62%0.44%0.32%,基本呈逐年递减趋势。全区耕地撂荒以旱地为主。

撂荒原因主要为举家外出或家中无劳动力、设施条件差、农业比较效益低、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工商大户流转撂荒耕地等。举家外出或家中无劳动力耕种造成耕地撂荒是主体趋势,再次是设施条件差的撂荒耕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或无劳动力耕地与城市扩展占地是造成耕地撂荒的主要原因,占全区耕地撂荒面积的68%

二、目前撂荒地的解决办法

针对土地撂荒问题,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以来,把粮食生产与耕地撂荒纳入目标考核,要求各镇街做到满栽满插,严禁撂荒,鼓励代耕。近几年每年都由区农业农村委粮油站对全区撂荒地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一是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种粮面积和粮食产量,确保有效供给,区委区政府把撂荒地复耕纳入各基层镇街政府粮食生产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组织领导,增添政策措施,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遏制耕地撂荒发生,确保存量不增加。二是出台撂荒地复耕政策。大力培育规模种植新型经营主体,制定出台在全区范围内凡是流转撂荒地的第一年免(不)交纳土地流转费、第二年减半(50%)交纳土地流转费、第三年可正常交纳土地流转费或土地承包者协商流转费等政策措施,大力鼓励农户、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农业种植企业等流转撂荒地复耕;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在推进粮油社会化服务项目过程中,要求连片整体规模实施,凡所涉及实施区域不允许撂荒地出现,并纳入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绩效考核,强力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逐年消灭撂荒耕地。三是加大宜机化整治力度。针对撂荒地多发生在旱坡瘠薄地小撒零乱、不便耕作的特点,近年来,我区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先后进行宜机化整治8.7余万亩,其中消灭撂荒地近千余亩,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将整理出来的耕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40余个、或招商引进业主整体流转等形式,促进撂荒地的开发利用。四是加强种植业结构调整。按照区域适宜性原则,做好种植业规划,大力招商引资,扶持桃、李等特色小水果和花椒等产业发展,打造特色农产品区域经济带,推进旱地撂荒地的开发利用,做大做强品牌,提升耕地效益。五是积极宣传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按照办法要求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方将承包土地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书面告知承包方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告后,可以组织代耕,承包方继续耕作的,不再组织代耕。代耕期间,承包方要求继续耕作承包土地的,代耕方在当季农作物收获后返还承包地,或者按照协商的其他方式处理。

三、今后工作重点

今后,我们将按照提案说的那样,牵头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定期全面清理撂荒地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引导,提高遏制耕地撂荒的自觉性。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引导将乡村治理与撂荒地利用结合起来,探索防止耕地撂荒的有效做法。二是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开展撂荒地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摸清现状。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三是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宜机化改造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四是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健全补贴机制,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1年以上撂荒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农户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对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探索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五是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

此复函已经区农业农村委赵亚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518

  人:刘宗建

联系电话:02349373089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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