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8-12

永公函〔2022175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436号建议的复函

刘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年电动代步车规范行驶的建议》(第43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老年代步车均为电动车,电动车具有价格低廉、节能环保、方便快捷等特点,已成为众多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针对您提出的老年电动代步车不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建议,从国家层面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但随着老年人越来越多,代步车的市场需求也会越来越大,如果不能上路,可能会引发许多社会矛盾。

针对电动自行车(含老年电动代步车)交通违法现状,我局主要采取疏堵相结合方式进行整治:一是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整治。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的问题,认真研判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态势,加大管控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不靠道路右侧通行、逆向行驶、随意变道、闯红灯、违法载人、安装遮雨棚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无合法来源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扣留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021年以来,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2万余件,拆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遮阳棚24027件。二是在新建道路征求意见时,建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新城建管委、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将永川城区非机动车道设置工作纳入规划范围进行论证实施,确保建成后道路板块功能的完整性。三是充分发挥交通志愿者、劝导站劝导员的作用,劝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各行其道、靠右行驶,不逆向行驶、不随意变道、不闯红灯、不违法载人。四是以文明礼让,安全出行为主题,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劝导站、宣传阵地、执勤站点、窗口及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五是策动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进一步加强厂家和商户的监管。

此复函已经陈波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办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22527日        

(联系人:邓刚毅,联系电话:13808327301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办公室                20225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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