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8号建议的复函
永公函〔2022〕188号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28号建议的复函
龙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委托执法的建议》(第42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随着乡村道路路网不断完善、路况大幅改善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不断攀升,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任务日益繁重。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市道安办关于成立乡镇道安办相关文件要求,各镇街在应急办、执法大队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监管工作,其中委托执法是管理工作的具体体现。
针对您提出的“执法人员无执法服装导致投诉执法不规范”和“停用纸质处罚决定书启动执法通对执法频次和效率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我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2021年9月,我局拟对全区各镇街委托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服装,并按照每个镇街不超过3名的配备标准对有需求的人员进行了统计,后报相关部门审核时未予通过,原因是《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辅警工作证件、服装和标识”,故镇街道安办配备服装问题暂无法解决。二是为切实杜绝随意涂改文书、撕毁文书、不如实录入文书等违规违纪行为,2021年7月起,市公安局大力建设和全面推行应用“执法通”,逐步淘汰纸质法律文书,故镇街在开展乡村道路委托执法时需派出所民警携带“执法通”开展联合执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受到派出所人员少、任务多等因素影响,镇街开展执法时派出所无法抽出人员参与执法行动,故对委托执法频次产生较大影响。3月份,区公安局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指出镇街委托执法使用“执法通”时存在的人员掣肘问题,最终明确镇街委托执法时可以使用纸质法律文书进行违法处罚,从而解决乡镇只能依靠“执法通”开展执法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对各镇街委托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收集借鉴全市其他区县在镇街委托执法方面好的方式方法,结合实际予以推广实施。
此复函已经陈波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办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熊朗,联系电话:13509481450)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