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7号建议的复函
永公函〔2022〕173号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67号建议的复函
穆勇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驾驶人交规培训的建议》(第46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电动车具有价格低廉、节能环保、方便快捷等特点,已成为众多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驾驶人的管理都很不规范,尤其是电动车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资质认定,未经过专业培训,导致交通安全意识不够强,不戴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营运、改装等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存在安全隐患。为切实规范城区交通通行秩序,我局加大对电动车辆的管理力度,特别是2022年以来,积极会同区交通局、城市管理局,重点针对电动车违法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违法行为812起,其中非法营运8辆、非法改装4辆、乱停乱放612起,其他违法行为188起。
电动车管理主要依靠民警现场教育和当场处罚,执法力度较弱,行政罚款标准仅为50元。目前,公安部交管局、重庆市公安局正在抓紧调研,相关立法修订工作正在推进中。在此期间,区公安局将持续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配合区城市管理局、交通局等部门开展电动车非法营运、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整治,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进行查纠、教育;二是积极开展“七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依托辖区媒体对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三是依托“三站一点”即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亲情劝导服务站、执法检查站、临时执勤点,查纠电动车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全区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电动车销售监管”建议,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治理: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教育培训,让所有人员准确了解和掌握《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有关电动车(助力车)标准,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销售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严查无许可证或CCC强制认证标识以及实物与标识不一致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宣传活动,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三是按照经济户口查询数据,对辖区电动车经营主体上门核对,摸清电动车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四是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经营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法定义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制度,严把质量关。五是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车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举报经营者,加大检查力度,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此复函已经陈波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办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邓刚毅,联系电话:13808327301)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