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0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0号建议的复函
吴川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殡葬管理的建议》(第41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在各镇街开展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大力推动村级集中安葬点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初步拟定了几个镇街开展试点,但由于公墓项目性质的特殊性,截至目前只建成红炉镇佛泉寺公益性公墓1个,其余几个试点镇皆因条件不符或风险评估群众极力反对而搁置。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意见,紧密联系永川殡葬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
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成立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乡村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
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挖掘和传承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抓住春节、清明节等时段特点及群众集中祭扫有利时机和利用赶场日、小板凳宣讲、大走访、村村通广播等方式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节地生态葬、殡葬惠民政策及《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同时利用电视台、“永川农业”、“茶竹永川网”等新媒体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二、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布点建设
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民〔2021〕215号)要求,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保障公益性基本安葬服务供给,到2025年,除渝中区外每个区县应建设1个以上城市公益性公墓,区县覆盖率达到100%;除中心城区外,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农村公益性示范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达到100%。永川结合城乡实际制定了《永川区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着力开展公益性公墓布点建设工作,不断满足群众治丧需求,切实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区民政局将在各镇街新建的公益性墓园大力推广和拓展节地生态葬墓区,深埋不留坟头,节约土地资源。
三、有效规范农村墓地管理使用
农村公益性墓地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承担以下职能职责:一是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或补助的节地生态葬式;二是向普通群众提供充足的经济适用墓位;三是公墓墓区内提倡文明祭扫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四是做好墓园整体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区民政局将积极与各部门协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农村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坟墓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牵头,积极配合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规资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开展殡葬联合执法,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共同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永川区殡葬事业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此复函已经赵德君局长审签。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5日
邮政编码:402160
联系电话:49833644
联 系 人:郑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