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3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3号建议的复函
邓才军、李思勇代表:
非常感谢你们对永川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公转民营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补助的建议》(第413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办理,现函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一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你们在建议中指出“部分公建民营后的养老机构运营状况不理想”,并提出了“给予公建民营后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经费补助”等建议,非常契合我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后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帮我们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将主动结合你们的建议和永川实际,会同区财政局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公转民营养老服务中心的扶持和帮助。
一、规范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
为提高公办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效能,提升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水平,区民政局积极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出台《关于规
范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有关事宜的通知》,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业务监管不缺失,对公建民营的实施条件、权责关系、运营管理、退出与违约、政策保障等作出规定。同时,赋予了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职能,统筹管理或指导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提供基础性、普惠型养老服务,并输送服务到家庭,实现专业化可持续运营。
二、建立健全公建民营扶持政策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要求和实际需求,在公建民营后支持运营方申请政府专项资金,用于改善硬件设施,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可享受政府制定的有关民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人才队伍保障等扶持政策,提高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保障能力。运营方在负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的同时,增加基本康复护理、基本医疗护理、基本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内容。公建民营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照料护理补贴、管理运行经费等原有保障政策维持不变,建成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可申请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贴政策。公建民营后收取的租金可通过返还或减免的方式,支持运营方投资对公办养老机构硬件进行升级改造、设施设备维护、老年人服务改善以及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建设统筹等。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人员提供“助浴、助餐、助医”、心理慰藉、康复护理等专业照护服务,提升政府兜底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高效落实养老服务运营扶持政策
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扶持实施方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精神,加强和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扶持工作,对公建民营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等实施运营扶持补助,以运营效能为依据,对评估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分类给予补助。其中:街道养老服务中心8万元/年/个、镇级养老服务中心5万元/年/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万元—5万元/年/个,切实增强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
再次感谢你们对永川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此复函已经区民政局赵德君局长审签。对以上复函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2年5月7日
邮政编码:402160
联系电话:49875011
联 系 人:黄豫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