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 关于永川区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复
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
关于永川区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吴修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布局公共充电桩的建议》(第43号)收悉。按照今年3月区政府工作安排,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职能职责由区能源局移交到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区能源局做好配合工作。针对您的建议,我局结合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的意见以及相关政策和我区充电基础设施现状,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已建充电桩情况
截至2022年1月底,全区共有62个场所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以下简称“公共充电桩”)452个,主要分布在公交枢纽站、商业体停车场、景区等,其中直流桩(快充)232个、交流桩(慢充)220个。建设单位主要为重庆易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永川供电公司、重庆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环球车享(重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3个企业,均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日常运营管理。根据国网电力重庆永川分公司监测情况,2021年全社会充电254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71.6%。
二、相关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重新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充电桩”
政府于2017年编制印发了《永川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但公共充电桩建设以市场为主体,而我区电动汽车发展与主城区相比较为缓慢,市场投资回收周期较长,规划布点与实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两张皮”问题。对此,区能源局已委托专业机构就该《规划》进行修编,目前初稿已完成,布局兼顾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乡镇等区域,结合政府机关、商业地产、居民区、景区、医院、学校、公共场馆等多种应用场景。待《规划》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永川区将根据最新部门职能职责以《规划》(修订本)为指导,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二)关于“对新能源私家车比例较高的小区进行电网改造,尽量减少新能源车主自己铺设线路需要花费的成本”
按照相关规定,车主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须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仅供个人使用的充电桩,建设流程包括:资料准备、用电申请、方案答复、建设施工和接电确认等五个环节。充电设施由车主个人购置,供电企业完成配电箱到充电桩个人电表的线路安装和电力接入,物业配合供电企业和用户安装施工,此流程物业和电力公司不收取费用。个人电表到充电桩线路铺设(基本都在100m内)由车主自行聘请人员实施。
居民供电设施改造实行“需求导向”,当用电负荷长期超过小区现有变压器负荷一定量级时,国网永川公司将会采取增加变压器容量等方式对小区电网进行改造,保障其供电安全。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已反映到小区用电负荷之中。
(三)关于“出台相关制度,协调物业公司和电力部门配合新能源车主安装充电桩,统一安装收费标准,不得无故刁难、乱收费”
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渝能源电〔2019〕32号)”中,对个人充电桩建设条件、申报流程、申报形式、申报资料、物业权责、安全责任、电力接入、问题投诉处理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解答。其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车主在符合个人充电桩建设条件且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建设约定书;供电企业在接到报装申请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 2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完成接电验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电工作。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物业和供电企业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无故拖延等行为,分别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或通过供电企业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四)关于“增加城区现有收费停车位充电桩数量;同时对充电的车辆应优惠停车费用的结算,提高使用效率”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因我区电动汽车保有量和过境车数量均不高,市场投资意愿低,充电设施建设较少,全区市政路内停车位仅建有16个充电桩(原行政服务中心两侧)。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普及和目前“互联网+充电桩”“万物互联”的电动车发展趋势,充电基础设施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功能,满足汽车消费新需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我区将根据最新部门职能职责,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区能源、规资、住建、经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和监管制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6号)要求,我区现有市政收费停车位均对新能源电动车免费开放。
(五)关于“降低私人充电桩安装门槛,探索私桩共享模式”
电动汽车产业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推广和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优化电动汽车应用场景最重要的环节,属于鼓励支持类。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须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自用充电桩,仅需向供电企业申报。投资建设盈利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行项目备案制,通过“渝快办”线上渠道备案即可。同时,为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我区正积极探索私桩共建共享模式,挖掘有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鼓励有条件的用户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此复函已经邓正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