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6号建议的复函
徐娟代表:
感谢您对永川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为乡村医生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第37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村卫生室队伍建设情况。
2021年全区常住农村人口数34.5万人,截至2022年3月,全区共有村卫生室288所,其中行政村卫生室199所,自然村卫生室89所。在岗乡村医生428人,其中:60岁以下(含60岁)村医385人,占90%;中专以上学历383人,占89%;具有执业(助理)资格以上村医有138人,占32%。
(二)村卫生室建设情况。
2020年我区规划调整村卫生室后按照“村级自评—乡镇初评—区县审定”的程序,对全区199个行政村卫生室进行星级评定,有24个行政村卫生室被评定为“五星级村卫生室”、103个被评定为“四星级村卫生室”、72个被评定为“三星级村卫生室”。2021年,区政府将村卫生室提档升级改造纳入重点民生实事,投入628.5万元对全区村卫生室进行重新改建装修,新建4个村卫生室,改建195个村卫生室。通过对村卫生室改建,使村卫生室面貌焕然一新,群众就医环境得到提升。同时,今年因村卫生室提档升级改造后,有4个村卫生室(朱沱镇龙宝山村卫生室、汉东村卫生室、大安街道办事处铁山村卫生室、铜鼓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申请改为五星级村卫生室。现有28个五星级村卫生室、100个四星级行政村卫生室、71个三星级行政村卫生室。
二、落实村卫生室服务保障机制
一是落实村医五个渠道补助政策。即公卫补助、专项补助、基本药物补助、运行补助和一般诊疗费。从2011年3月1日起,镇街卫生院以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向乡村医生购买基本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购买经费具体为:基本医疗服务5200元/年·人,专项补助经费4800元/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常住农村人口所筹的40%补助给乡村医生,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70元,乡村医生每服务1名农村人口补助28元(2021年全区拨付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经费919.52万元,乡村医生数428人,平均每人每年2.15万元左右),村卫生室运行补助1200元/年·人。另村医诊治病人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等全部返回其本人(据2021年统计数据,全区乡村医生医疗收入人均30000元/年·人,其中一般诊疗费人均5065元),2021年全区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近6万元。以上补助除公卫补助年底考核发放外,其余均为季度按时发放。
二是建立村医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3月1日起,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以乡村医生本人身份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区财政按上年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给予补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村医,区财政每人每月给予320元养老补贴。
三是建立村医疗风险金制度。针对村卫生室医疗技术薄弱,容易发生医疗纠纷无力赔付情况,2012年出台了《永川区村卫生室医疗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进行了修订。其核心是明确了村卫生室一旦发生医疗风险,由全区所有乡村医生共同承担,所属镇街卫生院同时也承担一定管理风险责任。全区的医疗风险基金统一由区卫生经费核算中心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赔付。即经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人民法院判决、主管部门调解的医疗纠纷,达到一定金额并属于赔付范围的,即可用医疗风险基金及时赔付。区卫生经费核算中心支付赔付金额的60%,所属镇街卫生院负担5%,其余35%由发生医疗纠纷的村卫生室所有乡村医生共同赔付。
三、工作措施
因目前国家尚无针对乡村医生医保政策,且基层卫生院和乡村医生只是购买服务协议关系,而不是正式职工隶属关系。我委将积极协调区政府、区财政、区医保,分析探讨乡村医生购买职工医保的可行性,力争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更好地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借此机会,再一次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张明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联 系 人:王兵
联系电话:02349822996
邮政编码:4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