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复函号

日期: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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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水利函〔202260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函

胡显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江永水库农业灌溉用水管网设施的建议》(第25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力争上级资金,推进渠系整治。江永水库系小1型水库,总库容129.68万方,正常库容61.3万方,设计灌溉面积3200亩,自流灌溉面积1700亩,提水灌溉面积1500亩。按灌区划分标准,江永水库灌区为小型灌区(设计灌溉

面积为1000-10000亩的灌区为小型灌区)。按水利部要求,已纳入全国中型灌区名录的中型灌区可申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进行改造,暂无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十四五期间,我局也将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完善小型灌区渠系工程配套建设节水改造等。

二、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用水制度。根据永川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永川府办发〔201899号)文件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小型灌区渠系工程由镇街或村社负责运行管理。镇街或村社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管理维护渠系工程。目前江永水库系永川区水利局直管水库,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为直接管理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水库运行管理和用水调度。每年春灌用水,用水户应先向水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水库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闸放水。

三、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有偿用水。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我局会同区发改委,选取典型灌区,分灌区进行水价测算,结合我区地理、水源、灌溉方式等实际,定了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农业用水指导价格标准,粮食作物0.15/m3,经济作物0.20/m3,养殖业0.25/m3。以上农业用水指导价标准为最高限价,各用水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执行。按改革要求,实行阶梯价格。同时鼓励群众自愿组建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基层用水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管护机制通过承担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义务获得收益。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

此复函已经唐永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2517

人:王水明

联系电话:13983032764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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