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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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水利函〔202257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函

徐一村代表:

您提出《关于委托镇街管理小型水库收归区水利部门管理的建议》239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型水库管理主体问题

20188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99号)印发实施,明确了全区小型水库的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其中小(1)型及部分位置重要的小(2)型水库工程枢纽部分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由区水库服务中心管理,灌区渠系工程部分由受益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余下小(2)型水库由受益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管理。

二、关于镇街管理的小型水库管理经费问题

目前镇街管理的小型水库主要由镇街负责筹集管护资金,区水利局予以补助30万元/年。同时区水利局两眼向上争取中央及市级资金用于全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及时清除水库安全隐患,提高水库预报预警功能,确保水库发挥抗旱度汛的重要作用。2020年至2022年投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分别为508万元、433万元和420万元,2022年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资金454万元。

根据市水利局最新文件精神,市水利局拟在全市推进水库运行标准化管理,并对通过市级水库运行标准化管理评价的水库以定额补助方式予以奖励。接下来我局将积极指导各镇街开展小型水库运行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力争我区全部小型水库通过市级水库运行标准化管理评价。

此复函已经唐永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2517


人:王水明

联系电话:13983032764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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