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复函
永财办〔2022〕3号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复函
裴渝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散居农房办理农用地转用或折旧建新测绘费用纳入政府统一采购的建议》(第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散居农房办理农用地转用或折旧建新测绘费属于建房人缴纳的费用,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不应当纳入政府统一采购。
此复函已经程刚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
联 系 人:姜宗武
联系电话:49896958
邮政编码:40216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