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复函
刘世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开采红砂石资源的建议》(第13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人办理,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踏勘和内业核实,您建议在大安街道灵英村设置红砂石采矿权的区域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永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阶段方案规划为永川科技生态城片区建设用地,在规划线路市域(郊)铁路C4线(中心城区至永川、荣昌)可视范围内。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6号)》关于“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和水陆主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地面矿山)内禁止新设矿业权和已设矿业权扩大范围”的相关规定及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和《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渝发改价调〔2021〕4号)关于“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凡以营利为目的开采上述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均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砂石资源有剩余的,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的相关要求,该区域不能设置采矿权。请您重新选择符合设置采矿权的矿产地,我局按程序办理,依法设置采矿权,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此复函已经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