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 复函

日期:2021-05-18





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


蒋光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28号)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我局非常重视,结合我区充电基础设施现状、相关政策以及区住建委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已建、专用充电桩情况

截至20213月底我区已建公用、专用充电桩419个,其中交流桩213个,直流桩206个;按专用场景分类,场站枢纽106个,企事业单位12个,旅游景区56个,邮政等物流专用2个,其它公共停车场243个;建设单位主要为重庆易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永川供电公司、重庆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环球车享(重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均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二、相关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快完善充电桩建设规划”

按照重庆市统一部署,2016年我区启动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工作。20172月区政府正式批复了原区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永川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17-2025)》(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结合公共停车场和加油加气站进行配建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建设数量为每个停车场的10%,预计至2025年,永川中心城区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建设不少于1292个,充电站5个。目前,我局已委托了专业中介机构对我区《规划》进行修编,预计年底前完成全部修编工作。

(二)关于“给予财政补贴”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发改工业〔20201091号)精神,我市将加快充电桩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非经营性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千瓦的建设补贴。

(三)关于“充电桩建设作为建设小区或公共场所配套”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号)精神,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在中心城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四)关于“引进专业化的充电能源管理公司,开发电桩专属APP软件”“吸引民营资本投资建设”

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引进专业化程度高、实力强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为市民提供性价比高、方便快捷的优质充电服务,目前已有意向企业正在洽谈。同时,新能源车主可通过高德地图、国家电网、特来电等手机应用软件查找充电桩位置及使用情况,方便车主就近充电续航,无需再次开发电桩专用APP

此复函已经陈永庆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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