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复函
宋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城市建筑立面维护管理整治美化专项基金的建议》(第13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设立城市建筑立面维护管理整治美化基金办法,由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从城市维护费中计提或按业主持有物业面积适当收取专项物业维护费,设立专户,统筹使用,并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管。
二、我委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开展调研协商工作。对于设立建筑立面维护管理整治美化基金办法,涉及多个部门,我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及时会同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相关部门,研究设立美化基金可行性,目前国内或省级政府层面尚无先例,设立专项基金对于加强城市管理,有利于维护城市美化,目前我区针对外立面维护、小区立面美化,是通过征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解决。
(二)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管理。目前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政府令244号)和永川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发〔2011〕47号)规定,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是按业主建筑面积进行收集,电梯住宅(商业)75元/㎡,无电梯住宅(商业)45元/㎡,目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归集14.8亿元,基本保证业主使用大修基金对外墙立面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
积极推动建筑立面美化工作,首先从建筑设计、规划要求,做到同步建设,开展后期维护基金设立,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进一步明确物业维修资金征收范围,计提一部分作为立面整治,将建筑立面美化纳入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
此复函已经李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联 系 人:唐廷学、何盛斌
联系电话:49857357
邮政编码:4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