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复函
吴继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履行政府职责,督促和指导符合条件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第14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街道积极履行政府职责,督促和指导符合条件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和依法开展工作。今年,我委拟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办法》,依法指导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指导制定业委会、业委会主任以及业主自治管理办法。督促业主委员会开展“公开承诺,协商互助,共创和谐”主题活动,业主委员会开展“三公开”活动,即“成员姓名及办公电话、成员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工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及承诺”。制定下发了《永川区物业管理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对规范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了明确。
1. 强化业主委员会组建准备。各镇(街)要制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操作步骤和工作进度安排,对参与指导、组织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工作流程。
2. 细化业主大会筹备组。明确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等人选。筹备组成立后,公示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规约等。筹备组要通过进门入户、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基本信息、思想动态、矛盾问题等有关情况。
3. 严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业主大会筹备组集中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和人数,候选人中中共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应占50%以上。
4. 严格执行候选人推荐、提名、考察。采取社区推荐、业主联名推荐等方式,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镇街和筹备组要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居民群众以及公安、信访、监察等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摸清候选人基本情况、参选动机和工作思路。经综合分析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谈话考察、走访调研等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张榜公示。
5. 按程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现场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也可采取现场投票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产生。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镇街要进行上岗前廉政谈话,签订履职承诺书,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由业主大会决定,根据小区户数、公共收益情况在《业主公约》中予以明确。
三是会同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强化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业主委员会的主管单位是辖区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街道办事处对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收支、选(续)聘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决策上重点进行指导和监督。
此复函已经李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联 系 人:唐廷学、吴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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