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05-11

马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安装电梯质量监管的建议》(第31号)收悉。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监管的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新颁布实施的《永川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暂行方案》要求,区住建委要加强对土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我们的做法是:一是施工前向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让其了解质量控制的明确要求,如参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基本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职,加强实体质量控制,严格照图施工;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或部位应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确保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过程应同步形成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后应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等要求。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质量技术指导,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并将存在问题告知建设业主,由其督促整改处理。

(二)存在问题:一是市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消防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426号)规定,造价低于100万及面积小于500m2的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不办理施工许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工程造价均低于100万元,工程均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技术服务站无法进行正规工程质量监管,只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指导。二是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材料或结构功能检测、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等要求必然增加工程造价,建设业主不愿增加这部分支出,执行难度较大。

二、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就质量技术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区政府报告并建议要求业主委托工程监理,开展工程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并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或实体进行质量检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竣工资料,提交业主作为后续电梯使用维护的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从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列支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及工程资料费用,既保证工程质量又可降低建设业主支出成本。

此复函已经李勇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联 系 人:周康伟

联系电话:49897922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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