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复函
宋世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拆除农村危旧房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第196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监管,破除“祖宅”陋习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资局、区住建委等有关部门及镇(街道)将结合宅基地申请审批、登记确权、巡查监管等日常生产生活工作,加强宅基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有偿退出、盘活利用等工作的宣传引导;加强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权属宣传,健全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形式机制,要在农民心中树牢宅基地集体所有的观念;加强监管,落实农村危旧房分类拆除整治工作,对强占多占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破除强占多占思想,维护集体利益。
二、农村宅基地复垦可依法申请实施
区规资局函告我委,2009年1月1日前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已满5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唯一并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宅基地,农户可通过镇街向区规资局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因此,符合条件的可积极申请宅基地复垦,启动复垦程序后,区规资局将积极推进后续设计、整治、资金兑付等工作,激励群众拆旧拆违积极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分步推进农村危旧房摸排工作
据区住建委函告了解,2020年全区农村危房分类摸排建档工作已实施完毕;从区规资局了解到,全区已实施农房摸排工作。目前,永川区已被确立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办公室决定再次摸排“1+10”试点单位闲置宅基地(农房)底数和群众意愿,分类制定危旧房整治对策。
四、农村危房拆除整治资金保障有力
根据区财政局函告,全区2019年-2020年区财政已安排住房安全保障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15亿元,其中涉及三类重点贫困对象D级危房拆除补助1457.7万元,补助农户4859户,补助标准户均3000元。2021年已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932.9万元,预计拆除危旧房300户,具体形式由镇(街道)村统筹实施。
五、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撬动危旧房整治
永川区已入选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关系,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通过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方法路径撬动农村危旧房拆除整治工作。
一是通过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夯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行使方法路径,保障集体依法收回闲置宅基地或不按规定使用宅基地等情形的权益。二是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鼓励闲置旧房通过流转使用权,激活旧房经济效益,抓好旧房维护管理工作。目前,已初步建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平台,编制交易业务指南,规范交易要素,创制交易鉴证书,落实金融支持。五月份开始,将在“1+10”个试点地区开展使用权流转业务。三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的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农户主动退出危旧房、使用旧房,实现危旧房整治目的。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永川实际,抓好农村危旧房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的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促进农村危旧农房整治,助力乡村经济发展。
此复函已经赵亚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陈秋语
联系电话:023-49850166
邮政编码:402160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9日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