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3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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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公函〔2021〕152号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363号建议的复函
王奎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用车辆管理的建议》(第36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区两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1万余辆,三轮(四轮)车保有量3.8万余辆,其中电动三轮2.4万辆,大都集中于农村地区。据统计,2020年销量达2.2余辆,2021年至今销量达到8000余辆。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对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的入户登记、驾驶资格等做出明确规定。目前,重庆市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入户登记,还没将电动三轮(四轮)车纳入入户登记范围。同时,对电动车的行政罚款标准仅50元,执法力度较弱,对违法当事人警示作用不明显,导致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针对您提出的“电动车违法搭载人员”问题,永川区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整治三轮车违法的通告》(永川府发〔2014〕33号),对三轮车(包含机动、电动三轮车)、未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四轮车纳入严管范围。2014年以来,公安、交通、城管、残联等部门一直常态化开展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了推动和加强三轮车违法行为整治,2020年,我局在红炉镇组织召开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并将红炉镇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目前各镇街有序推进此项工作。2020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行为3710起,其中违法载人680辆、违法营运202辆(涉及农村地区98辆)、非法改装84辆、进入限行区域2744辆,组织违法人员学习320人次。
同时,采取了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农用车辆管理: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销售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整治,严查实物与标识不一致等违法行为;对辖区电动车经营主体上门核对,摸清电动车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教委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中,做好农村学生上下学和校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信息的摸排;区交通局调配农村学校沿线运力,更好保障学生出行安全。二是加强路面管控。会同镇街道安办,充分依托警保联动劝导服务站,加强农村地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完善相关台账。严查农村地区三轮车搭载人员、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劝导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指导,充分发挥全区153所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作用,确保师生出行安全。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开展整治三轮车违法行动之机,向广大群众面对面讲解驾驶“三无”三轮车的危害及后果,同时以永川广播电台、永川电台、永川网及永川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同时,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场镇大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广大群众及学生要选择合法交通工作出行,杜绝乘坐三轮车、非法营运车辆。
此复函已经刘建中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邓刚毅、刘萌,联系电话:49803111)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