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复函
董世清代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管网施工监管的建议》(第69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近年来,为规范城市综合管线管理,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重庆市已出台了《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综合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维的相关规定。近期,结合本区实际,我局正会同区规资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拟定我区管线的管理办法;同时,区新城建管委也计划在我区科技生态城片区兴业大道范围内启动约3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为我区地下综合管廊的推广应用,提供投资、建设、运维等相关经验。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一样,我区城市管理尤其是精细化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管网施工监管。
一是统筹安排,严把开挖施工程序。从2021年3月1日起,我局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342号】)规定,审批道路挖掘管线工程;并与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建立市政设施接沟并行管理机制,形成共建、共维、共享机制。对涉及民生实事的自来水、天然气、供电等城市市政设施应急抢险、安全隐患整改等施工,严格办理市政设施开挖许可证,统一规范围挡,控制开挖数量,实施分段施工(此段恢复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再实施下一段开挖)。从今年开始,我局对供电、燃气、供气等有设施开挖单位,统一报年度开挖计划,根据开挖计划报告,能合并一起施工的,一起合并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二是严控施工工期及施工规范。加强监管施工单位,严格要求其在规定施工工期内按时完成,对不能如期完工的,要求其重新提出申请并说明未按时完工理由,待重新审核并办理延期施工手续后,方可再施工,防止施工单位故意拖延施工工期;必须接受城管执法大队的现场管理,必须确保行人出行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挂牌施工、严格围挡施工,保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及安全出行。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该施工业主自行负责。继续支持临江河流域污水整治、5G通信管网建设、弃管小区电力改造等重大民生实事工程,并督促其施工过程严格围挡规范,及时清理施工渣土,严格按原有标准恢复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城市提升行动,实施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市政道路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继续发挥各辖区路段市政巡逻人员发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发现、各零星维修公司日常巡查发现、市政工作人员马路办公发现等巡查机制,督促履行好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城区各管沟设施开挖施工做到无死角监管。
此复函已经行政负责人杜金蓉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张 晋
联系电话:85389566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