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6号建议的复函
万萍代表:
感谢您对永川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生育政策的建议》(第28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调整退休人员独子待遇,特别是征地人员,让其补贴相同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00〕48号)和《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渝劳办发〔2000〕261号)相关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可以增发3%的基本养老金。按照该政策,征地农转非的独生子女父母都是在1996年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能享受增发养老金待遇。
按照职权范围,永川区无权修改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问题。如有新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将及时贯彻执行。
二、关于加大生育扶持,对于多胎家庭实行免税、制定专门住房政策、设立专项资金补贴等,以此降低生育多胎的成本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我区实行“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暂无鼓励多胎家庭的政策。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若国家或重庆市调整生育政策或出台鼓励生育的相关政策,将积极执行。
此复函已经邹光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联 系 人:苏英
联系电话:49869991
邮政编码:4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