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十五届第五次会议第014号意见的复函

日期:2021-05-10

唐溢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待遇的意见》(第014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职务公务员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职级公务员包括职级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是由国家工资管理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全国标准是一致的;公务员的规范津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标准是由省级工资管理行政部门在国家工资管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地方经济发展等因素制定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和超额绩效)标准由省级工资管理行政部门在国家工资管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参照本地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标准大体一致的原则来制定的。因此,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与相对应的事业单位岗位等级的收入水平是大体一致的。

二、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位职数问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等规定,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岗位设置的总量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对不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同级领导职数的50%设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将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激励基层事业单位职员干事创业。

三、关于放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公务员的政策。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文件要求,对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相当层次的职级。其中,调任需符合相应的任职、工龄、年龄等条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近年来,我区加大了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调任公务员的力度。从今年开始,重庆市公务员招录部分职位面向本区县工作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事业编制人员招考。

四、关于增加体制内交流机会。根据现行政策,事业单位干部混岗担任行政机关职务的,任职经历无法作为解决职级待遇、提拔上一级职务职级、办理公务员调任的依据,为维护事业单位干部权益,避免因混岗造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混乱,区委组织部自20196月起,对混岗任职的不再予以备案。目前,符合提拔副处级、正处级领导职务干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可通过调任方式转为公务员。

此复函已经苟晓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56

邮政编码:402160

联系电话:023-  49820319023-49820312

    人:苟江丽,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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