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复函
汪礼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低我区餐饮企业电费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餐饮企业建设问题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复函如下:
针对建议中提到出台电费下调相关优惠政策。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我市销售电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由于定价权限在市级部门,电价调整及优惠等相关政策均由市级制定,区县贯彻落实。针对建议规模以上大型餐饮企业用电“转改直”和电价公摊部分做以下说明: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大型餐饮企业大部分在商业综合体内,电价偏高主要原因是商业体为转供电,涉及公用设施费用电分摊过多所致。2020年8月20日张果区长在调研市场主体时提出“探讨采取集体电价方式,降低各大商圈商业用电价格”,针对该问题,区商务委会同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国网重庆永川供电分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政府。2020年9月24日和2021年1月11日,区政府副区长王寒峰主持召开了降低各大商圈商业用电价格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相关单位对降低商圈商业用电价格的情况汇报,分析研判了当前形势和存在问题。
二、商业专变移交政策相关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0号)第四条,关于明确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有关条款“专用供配电设施的产权所有者可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移交事宜”规定,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商业按照业主出资、自愿移交原则,按照先改造、后移交方式实施,改造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接收范围存量和新建商住一体小区中有独立产权、实际使用负荷小于100千瓦或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具备安装“一户一表”条件的商铺整体接收。负荷超过100千瓦或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铺和综合商业体,原则上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
三、我区商业用电基本情况
我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均由所属开发商或物管公司产权的专用变压器供电,国网永川供电公司提供10千伏电源,在转供电主体与国网永川供电公司产权分界处安装计量表,供电公司每月根据电能表记录的电量收取电费。为切实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区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大型商业转供电主体进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后各商圈电价如下:
(一)万达广场商圈。重庆永川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涉及一般工商业业主168家。其中一部分直接按照目录电价代收代付电费,每度电价0.6932元,公共区域分摊费用计入服务管理费用中。
(二)俊豪中央大街商圈。重庆俊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俊豪中央大街(商业综合体),涉及一般工商业业主233家,实行据实分摊原则,每度电价1.0653元。
(三)华贸中心商圈。重庆祖源华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华贸中心(商业综合体),涉及一般工商业业主210家。实行固定分摊原则,公共区域每月每度电固定分摊0.4622元,每度电价1.1元。
(四)协信商业中心商圈。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协信商业中心(商业综合体),涉及一般工商业业主1200家,实行据实分摊原则,每度电价1.20元。
(五)华创步行街。重庆华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创步行街(商业步行街),涉及一般工商业业主652家,实行据实分摊原则,每度电价0.793元。
(六)吉之汇国际农贸城。重庆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农产品批发市场),涉及一般工商业业主462家,实行据实分摊原则,每度电价1.10元。
各商圈电价存在差异的原因有,一是商户入驻率不一致,入驻率高的商圈分摊公共区域电价较低。二是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不一致,如公共区域电梯、电灯等设备多维修分摊费用就高。三是公共区域电费收取方式上有差异,如万达广场商圈每度电价0.6932元,公共区域分摊费用计入服务管理费用中,未体现在电价上,其余商圈均通过电价收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根据2020年9月24日《降低各大商圈商业用电价格专题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87)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切实有效做好降低商业体用电价格相关工作,有效降低餐饮等商贸行业电费入户价格。一是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国网永川供电分公司配合,检查清理全区商业用电专供电主体执行转供电政策情况,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分摊或违规加收电费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相关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同时,要建立企业行为失信档案,梳理严重失信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二是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国网永川供电分公司配合,深入分析研究转供电改“一户一表”的关键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组织相关部门到周边区县学习“电改”工作先进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创新工作思路,分类制定措施办法。三是由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督促商业体开发商或物业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对未移交公变供电的低压商业总表、专变供电无公共用电分摊的商业总表、专变及供电线路等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由商业体开发商或物业企业将所属电力设施移交国网永川供电分公司安装商业一户一表。
此复函已经张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相关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