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05-17

吴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监管缺位预付费乱象何时休填上预付费的监管管理要动真的建议》(第40号)收悉。经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永川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文件规定,商务委主要负责我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不包括教育培训、健身旅游、文化娱乐等)的企业法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在区商务委进行备案的发卡企业和无需在区商务委备案,但在我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售卡或发卡企业分支机构进行监管。随着预付式消费方式的迅猛发展,有关预付式消费的投诉每年都在递增,为掌握相关企业经营动态,排查梳理其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2020年我委开展了2次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项排查工作,组织和参加2次相关宣传活动,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派发法律传单等形式,积极宣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已在区商务委备案的企业有3家,在市级备案的企业有7家。2020年接到投诉10起,被投诉主体均为个体工商户,因我委没有处置权,均是以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委会为主,通过协商解决投诉。

二、目前主要存有的问题

(一)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预付式消费发行、监管、处罚等缺乏相关部门的联合管理规范。

(二)经营者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维权中消费者是弱势,维护自身权益较为困难。

(三)执法效率低,不能应对日渐增多的预付式消费纠纷。

三、下一步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监管明确责任

预付式消费法律法规不健全、有盲区,为解决因预付式消费监管主体不明确,造成的权责交叉和推诿塞责执法混乱的现象,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文旅委、人民银行永川支行等及其他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建立监管预付式消费部门联席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的预付卡协同监管机制。市场监管局将强化经营主体资格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强化合同监管,严厉打击预付式经营中利用章程、协议、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违法行为;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以主观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重点解决个体工商户的投诉,将依据201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工商总局2015年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处理。区商务委将强化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涉及旅游健身教育等行业的预付式消费,由区文旅委及其他相关部门纳入监管。

(二)加强宣传倡导诚信经营

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规纳入每年的法制宣传范畴。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对预付卡发卡企业了解其实际经营状况,知晓预付卡办理须知和退款方式及流程,不轻易相信商家提供的超出常理的折扣,理性充值。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信用报告查询等业务时,对有开展预付式消费需求的企业主体进行诚信经营提醒,要求其不得随意设定预付式有效期限和收取激活费用、管理费用、闲置费用、成本费用等。及时公示行业内诚信和失信企业名单,达到激励守信者和惩戒失信人的双重效果,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引导消费者收集和保管好预付费协议、付款凭证、经营者营业执照等资料,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区消委会和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遭遇经营者恶意圈钱跑路关门,主动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查询经营者经营状态,对于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区市场监管局核实后在登记系统中标注不予注销提示;也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向区公安局报案,开展依法维权。

(三)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常态化管理

针对预付式消费旺季投诉多,淡季跑路多的现象,每年可开展1-2次由各部门参加的专项联合整治排查工作,对监管对象在企业备案、业务报告、资金存管、举报投诉、经营风险、信用状况、备案退出制度执行、资金用途、余额退还、实名登记等进行双随机检查,对资不抵卡券的滥发卡变相集资行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加强风险防控和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发现异常经营情况,以便对发卡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金额多的企业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从源头上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区商务委对监管对象要求建立台帐,强化备案登记和缴纳保证金实行常态化管理。

充分利用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消费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发卡数量金额、用卡情况、消费者评价等查询。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利用系统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信用报告在日常监管的应用。

(四)严格执法进行惩戒

对违规发卡主体的处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从而督促企业备案和实行资金存管。建立发卡主体黑名单制度,把失信主体纳入黑名单。

此复函已经张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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