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复函
谭清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周期的建议》(第11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疫情防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均出台了相关政策,帮助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我区也出台《永川区支持实体经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金融服务细则》,其中明确,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放贷款的担保项目,担保费用减半收取,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转贷应急业务,不收取企业资金占用费,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企业转贷资金压力。
您提出的贷款手续简化、执行基准利率、延长信用等级有效期等建议,因基层行无审批权限,无法自行决定贷款流程手续、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企业贷款利率等,需遵守总行或分行的相关规定,同时银行开展业务接受人民银行和银保监监管。我办将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和银行向上级协调沟通,提高银行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除上级行审批外的时间损失。
此复函已经蒋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联 系 人: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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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