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关于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唐忠茂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税源划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委托代征的问题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实施,纳税人数量急剧增长,各地办税服务厅已满负荷运转,纳税人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税、代开发票等事项易造成往返跑、等候、办理时间长、拥堵等问题。为更大程度减少征纳双方办税负担,以“互联网+”思维在加大推进网上电子税务局建设的同时,市税务邮政联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邮政网点分布广、管理规范有序、信息化运用成熟、物流发达等优势,将合作项目进一步拓展到寄递、托管、双代等领域,推动合作更广泛更深入。我局结合实际,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税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公司)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委托邮政公司办理双代业务,即为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同时,为给全区特别是边远镇街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邮政公司将双代业务在全区各个镇街均设有代征点共33个,各个代征点代开发票征收的税款汇总由邮政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有效解决了零散税收管控难度大和征纳成本高的问题。
二、关于税源划分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代征税款划分问题。委托邮政代征,尤其是在各镇街设立代征点,在方便办税的同时有效防止了零散税收的流失。从2018年邮政公司代征税款入库情况看,占全区税收(全口径)总量不到0.3%;从代开业务量看,城区约占70%以上。所以,邮政代征税款对镇街特别是边远镇街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从委托代征角度看,委托代征主体只有一个,即邮政公司,设立代征点的目的是方便纳税人办税,代征税款按相关规定应由委托代征主体汇总解缴。同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税款的征收,加之零散税收归属不能简单以代征税款所在地确定,且各镇街税收收入划分由财政分配确认。故建议各镇街可就邮政代征零散税收划分问题向财政局请示汇报。
此复函已经徐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
2019年4月24日
联 系 人:永川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黎兰
联系电话:02349888906
邮政编码:4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