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36号建议的复函
曾垂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公园、广场噪音扰民的建议》(第23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很有针对性,群众在兴龙湖公园、人民广场、文曲广场、居民小区等区域使用高分贝音响播放广场舞音乐,引发周围群众不满。以及部分商家业主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准不高,为片面吸引顾客,反复用高音喇叭播放各种广告,尤其是渝西广场、体育馆广场等地的部分商家播放音响时分贝较高,引起周围群众举报投诉。
针对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根据我局前期调查摸排,全区涉及的有广场15个、公园4个、小区86个,广场舞群体200余个。通过对参加广场舞活动人员调查,其中女性占到70%左右,60岁以上的占到50%左右,离退休和无业的占到70%左右。“广场舞”地点一般在居民区周边,音量大、时间长等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学习和休息。通过调查摸排,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治:一是明确将群众投诉较多以及噪声问题突出的渝西广场、文曲广场、兴龙湖广场,渝西广场商圈,奥兰半岛、悦城商业街、御龙山商业街等作为整治重点,坚持以教育和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方式,同时劝诫相关商家使用音响时调节时间,降低音响分贝,减少人为噪音,签订噪声防治责任书1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2900余份,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劝止食客划拳、大声喧哗等行为。二是深入辖区各居民社区、农贸市场、综合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大力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环保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共悬挂宣传横幅9条,宣传展板10张印制、发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告市民书》宣传单5000余份,。三是定期组织社区民警在广场、车站等广场舞活动集中区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严格活动开展时限,将跳广场舞的时间规定为晚7点到晚9点,让广场舞参与者了解噪音的危害及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同时联合环保、城管、商委、新城建管委、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噪音扰民的专项整治力度,将晚上18点至21点列为巡逻的重要时段,对群众投诉噪音问题多的部位加强巡逻,及时制止音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行处罚;对占道活动的,立即取缔;对发现的群众纠纷,及时调解处置。同时,在查处、处置中,必须规范执法,因情施策,坚持以劝说引导为主,坚决避免发生态度生硬、粗暴草率等执法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缔渝西广场营利性露天ktv3家,规范了兴龙湖广场抽陀螺的时间,渝西广场、兴龙湖广场、文曲广场奥兰半岛、悦城商业街、御龙山商业街等夜市大排档等噪声得到明显好转。
您所提供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加强噪音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行动,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我们将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环保、城管、公安、商委、新城建管委、街道办等部门联合整治噪音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会商噪音形势,明确各部门职责,保持常态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噪音有单位抓、能够抓得好。二是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商家和市民遵法、敬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将重点对各类广场舞、抽陀螺、商业噪音等进行重点整治。区商委负责整治商家促销形成的扰民噪声,配合相关单位依法查扣商业经营活动中为招揽顾客使用的高频率喇叭或音响器材。环保部门负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噪声监测工作,适时在广场等重点部位设置噪音自动监测仪器,为其它单位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城管部门将对采用非法方式占用公共设施、区域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各街道办、新城建管委、社区根据属事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形成综合执法合力。
此复函已经局长刘建中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办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杨亚运 谭宁福 联系电话:4957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