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0-01-10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235号建议的复函

 

伍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能源电动汽车依法管理的建议》(第23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四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醇汽油、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

对于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我局严格按照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予以注册,2018年以来,共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业务166笔。同时驾驶新能源汽车的驾驶人须依法提交资料并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方能驾驶相应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

对于您提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不符合上路行驶标准的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建议,目前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正在结合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有关要求,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联合起草《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也正在修订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为即将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具体实施依据。在此期间,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辖区新能源电动车管理:一是积极协调我区保险行业,尽快出台电动车保险规定,引导保险企业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第三者保险业务。二是继续依法对电动车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引导驾驶人购买保险,办理牌证。三是持续开展六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依托辖区媒体对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四是依托三站一点即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亲情劝导服务站、执法检查站、临时执勤点,查纠电动车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

此复函已经刘建中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办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19613

 

(联系人:杨亚运  谭宁福  联系电话:4957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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