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0-01-09

田育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部分执行《劳动法》不力的重灾区执法检查监督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指导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很有借鉴。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有:1.有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强制员工超时加班;2.有些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时,未达到永川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关于以上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现就当前贯彻执行情况及以后的改进措施答复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一)开展街头宣传。近几年,我局一直利用春风行动四法两条例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开展现场咨询。2018年共开展现场咨询活动7次,接待咨询人员3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

(二)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一是在政府网站上广泛宣传;二是单位宣传栏内张贴宣传,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普法宣传格局。三是利用广播、报纸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结合实际开展培训。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法人和劳资干部培训,重点培训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多部门联合开展检查。2018年,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永川区所有在建工程及相关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工资支付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工资等问题,责令及时整改。截至目前,共对1403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帮助1240名职工追回工资1548.7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与859名职工补签或续签了劳动合同。

(二)建立快立、快审、快结机制。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拖欠职工工资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确保职工在最短期限内,拿到应得的工资。2018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1037件,涉及金额800余万元。

(三)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开通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对职工的举报投诉案件,行政执法支队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2018年,已协调和处理的职工举报投诉案件2000余件,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建立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建立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将支付职工工资等情况作为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克扣或者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除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曝光或者公示。

三、下一步的打算

(一)继续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要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制度落实的跟踪问效,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对小型餐饮店、零售店、物管公司和生产困难的企业,要认真进行梳理,把握工作形势,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职工的工资发放工作。

(四)健全优化欠薪预警机制。综合采取食品安全监督、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等手段,主动开展对小型餐饮店、零售店、物管公司等企业的监管,查处不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行为;利用大数据平台,共享市场监管、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对企业监管信息,定期研判和分析隐患,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措施,主动监管,将隐患消除在萌芽。
  
(五)加大力度处置欠薪案件。对受理的各类案件,加大处置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充分调动各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协调维稳、公安、工会、司法等部门,集中研判,妥善处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劳有所得。

此复函已经苟晓梅局长审签,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我单位,以便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49855229  

联系人:张军杰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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