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医保费增长幅度同每年住院费报销比例成正比的建议》(第22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城乡居民曾长期游离于医保制度之外,为减轻城乡居民因病带来的经济压力,我国实施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鼓励、引导居民参保,我国采取了从低缴费标准开始,逐步提高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的方式,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每年根据我国经济和医疗费发展水平确定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各省市均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我区城乡居民医保2012年纳入重庆市统一管理,政策的制定由市级层面根据国家指导意见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而由重庆市政府制定的。提高参保缴费标准:一是为了增大居民医保基金总量, 提升保障能力。我区从2007年开始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 2007年与2016年比较(一档),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人(2007年),逐年提高到140元/人(2017年);同时, 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经费逐年增加,由启动之初(2007年)40元/人提高到450元/人。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居民医保基金总量越来越大, 保障能力增强。二是居民医保待遇逐年提升,参保群众得实惠。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报销待遇逐步提高。2007年与2017年比较,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住院报销比例(目录内),一、二、三级医院由60%、35%、20%、提高到80%、60%、40%;封顶线由1.2万提高到8万。参加二档报销比例再提升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12万。近年来,又建立了居民医保大病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参保人员患大病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后,符合条件的,每年还可以享受最高20万元商业保险报销。
二、您的意见很好。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制度参保缴费与住院报销比例待遇享受挂钩按年呈现确实不明显。因我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于2012年先后纳入重庆市级统一管理,医疗保障政策由市级层面以上制定,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反馈您的意见,建立连续参保缴费与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挂钩的激励机制。
此复函已经杨蓓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6日
联 系 人:袁家羽
联系电话:49836216
邮政编码:4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