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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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内养宠物狗管理的建议》(第37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区居民饲养犬只日渐增多,一些犬只散养散放,随地便溺,甚至出现了大型犬只伤人情况,对群众生活秩序、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规范养犬行为,市政府早在2007年出台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又对其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犬只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和犬只经营规范,细化了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该办法,公安机关主要履行两大职责:一是依法实施养犬登记,对养犬人遵守登记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受理有关养犬的投诉,及时调处治安纠纷,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您的建议很好,对规范犬只饲养、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根据您的建议,今年以来,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强化养犬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警民恳谈、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养犬规范,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文明遛犬意识。二是加大清理力度。由社区民警负责,对所在辖区开展专项清理,督促饲养人登记、延续、补办养犬证,已办理养犬手续572个。对长期流放、无人监管的流浪狗,及时抓捕,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将养犬管理列为社会面巡逻防控、社区警务工作内容,对违规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未按规定挂犬牌、束犬链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及时依法查处,已查处违规违法行为52起,行政警告34人、罚款17人,驱离大型犬只12头。
养犬管理涉及免疫、防疫、收容等方方面面的工作,点多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续加强和规范,同时饲养人自身素质也有待提升。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协同区卫生、市政、畜牧兽医管理、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规范群众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
此复函已经刘建中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高碧波 曾德波 联系电话:4957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