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7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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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民函〔2018〕49号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7号建议的复函
蔡 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第35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238603人,占总人口比例的20.93%。近年来,为有效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科学制定规划、出台激励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1.科学制定养老设施布点和旅游发展规划。去年,我们会同规划局,请专业公司完成了永川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从规划和土地管理上,为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保障,避免一哄而上,同一区域多处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的现象。结合提到的“依托永川特色的自然资源,以及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景区资源规划康养产业的落地性”。《规划》已分别在南瓜山、茶山竹海、黄瓜山、石笋山等景区进行了养老设施规划布点。从区旅游局获悉,《永川区“十三五”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中也提到了“发展生态旅游,打造融生态休闲、养生度假、康体运动、乡村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旅游度假目的地。”上述景区,按照规划要求,也将纳入休闲旅游目的地的打造中。
2.出台激励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永川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永川府办发〔2011〕132号)、《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永川府办发〔2013〕15号),从政策、资金、税费减免等方面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予以扶持。在用地支持方面,凡新建和扩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社会办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可优先按成本价供地;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税费减免方面,养老机构提供养护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用电、用水、用气与居民家庭同价,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排放污染物达标的,经核准后免交排污费。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建设补贴方面,新建和改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50张以上,在市财政给予新建的5000元/张床位和改建的1000元/张床位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再按照新建的1000元/张床位和改建的500元/张床位标准予以配套补贴。补贴资金在养老机构建成投入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经逐级核准审批后一次性拨付。2017年,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43号)。进一步放开了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加大了各类政策扶持的力度。一是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调剂解决养老服务用房时涉及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问题的,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应予以支持。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用于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备案,5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5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实施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各区县要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相关信息台账,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二是在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方面。区县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统筹考虑接收失能老年人数量、等级评定和满意度评估等因素,建立公平合理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国家资金重点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或公建民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扶持公益性、医养结合型、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发展,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养老服务,并向农村地区倾斜;市、区县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对依法设立的养老机构,为收住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建立养老服务业引导基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大力推广PPP模式,通过建立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三是在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教育部门按照国家专业设置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引导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围绕社会对养老服务领域专门人才的需求,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进一步明确设置标准、培养目标和内容,加快开发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青年人才报考、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长期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给予奖励。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扶持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区审批民办养老机构9所,正在筹办的有4所。
3.注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队伍培训。近年来,全区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重庆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实现了全覆盖。社会办养老机构105管理服务人员中有45人取得养老服务资格证书。二是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培训。区人社局将护理员纳入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范畴,在区科技适用技术培训学校等中职学校开办了养老护理专业,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工作人员150名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三是大力倡导社会互助,积极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成的3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均成立了由辖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的老年志愿服务队,注重引导文理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等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广泛组织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活动。
我区养老服务业虽然发展较快,但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程度确实不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会同区旅游局、区招商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些有实力、有规模、有档次的养老服务项目落户永川,不断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老年人幸福指数。
感谢您对我区养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复函已经文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印章)
2018年5月21日
邮政编码:402160
联系电话:49826068
联 系 人:李科定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