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区人大十六届第七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复函
宋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物管的建议》(第8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规范制定小区的收费标准”的建议
长期以来,我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即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后期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从2013年12月起,区发改委不再对物业服务合同价格进行审批和备案(2013年,区人大针对物业收费审批和备案的问题对区发改委进行了质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物业价格完全交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再介入定价。目前,我局会同区发改委督促物业公司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让业主知晓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等。
二、关于“规范制定小区清洁卫生和园林绿化管护标准”的建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属于物业服务成本部分。目前,我区物业市场化程度不高,收费水平总体不高(如,2014-2015年期间,我区41个项目委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多层0.6-3.2元/平方米,高层1-2元/平方米;66个后期物业项目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多层0.5-1元/平方米,高层1元/平方米),直接影响了小区内清洁卫生和园林绿化管护的水平。
(二)物业服务费决定服务标准。2015年5月,区发改委会同我局对我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核定。经测算,若我区按照 “一费制”收费原则(物业费包含公摊费、电梯费等),1—4级服务标准对应的物业收费标准分别为:1.364元/平方米/月、1.618元/平方米/月、1.708元/平方米/月、1.862元/平方米/月,而我区大部分物业小区收费标准低于一级服务标准。
(三)分级制定保洁和绿化养护标准。根据《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文件精神(现住宅物业小区保洁服务和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清扫保洁标准从按栋设置垃圾收集点;室外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清洁次数;楼梯扶手、宣传栏等的清洁次数;消毒灭害次数;主干道、广场设专人循环保洁等6个方面分级量化。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从绿地保存率,实施绿化管理,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预防病虫害,花卉、树木修剪整形次数,花卉布置次数等6个方面分级量化。我局将结合永川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并会同区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引导物业企业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明确清洁卫生和园林绿化的服务等级,细化服务项目,确保小区内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此复函已经蒋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邮政编码:402160
联系电话:49862270
联 系 人:李世才、周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