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序号 | 补贴资金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电话 |
1 | 低保就业补贴 |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核减金额由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请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
1.申请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行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填报申请表。 2.审核 街道(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后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和人才中心送民政部门审核。 3.公示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永川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 |
023-49835552 |
2 | 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补贴 | 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 | 每人每月717元 | 《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发放和养老保险费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再就办〔2003〕17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19〕70号) | 无需申报,符合条件对象直接享受该政策。 | 023-49828087 |
3 |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且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 按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 | 1.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且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就业登记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重庆市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审核 就业登记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比对、资料审核以及实地核查等方式重点审核安置人员身份、社会保险参保、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等情况,审核申请资料后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 3.公示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永川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在公示无异议,补贴资金到位后将其申请的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 |
023-49584992 |
4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
养老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2/3计算,医疗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最低档缴费的2/3计算 |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保补贴等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4号) |
1.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分别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申请表。 2.审核 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还需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申报补贴时段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 3.公示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个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分别在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个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补贴资金到位后将其申请的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 |
023-49835552 |
5 | 脱贫人口跨区域车费补助 | 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 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县)外市内就业 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 | 1.下发数据。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每季度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下发至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2.核实数据。区人力社保部门将补助人员名单分解至辖区各街镇。街镇再次核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核定的名单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反馈至区人力社保部门,并从系统中导出发放名单盖章后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存档。 3.拨付定额。区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将定额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要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其他银行账户。拨付资金后要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脱贫人口补助到账,确保“应知尽知”。 4.补足差额。对能提供报销凭证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在外出务工脱贫人口集中返乡时段主动收集报销凭证,按往返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 |
023-49336861 |
6 | 脱贫人口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 |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就发〔2019〕33号) | 1.申请 线下: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任一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 线上:通过重庆人社APP线上搜索补贴进行申请。 2.审核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比对脱贫人口身份、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3.公示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按月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并划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到位后将其申请的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 |
023-49336861 |
7 | 以工济困 |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年满60周岁以上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原则上特困供养人员不能纳入 | 按照21元/小时的标准给予个人“以工济困”补贴,补贴经费从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永川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区级“以工济困”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发〔2024〕3号) | 1.申请 镇街招用以工济困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原则上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后,于用工次月15日前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以工济困补贴,并提交补贴资料。 2.审核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通过审核身份材料、系统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审核。 3.公示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永川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并划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补贴资金到位后将其申请的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 |
023-49336861 |
8 | 职业技能培训脱贫人口生活费补贴 |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创业培训并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我市脱贫人口 | 脱贫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不含企业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校学生等),在线下培训期间,按照 17元/人·课时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 180课时,与失业保险待遇不同时享受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 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 | 1.申请 由脱贫人口实际培训的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填报信息,区县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 2.审核 区县经办机构对脱贫人员的身份、实际培训天数和是否在本年度申报过生活费补贴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重庆智慧人社一体化系统进行生活费确认 3.公示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永川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补贴资金到位后将其申请的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 |
023-49372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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