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日期:2025-01-09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资金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申报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
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到人资金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每人600元/年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 (一)成立工作组。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具体承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二)制订详细的核实工作方案,调查了解,收集整理核实依据。
(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核定登记办法,并将核定登记办法、时间要求等张贴公告。
(四)村(社)召开移民群众大会。
(五)移民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移民身份有关的依据。
(六)以村(社)为单位定点开展工作。工作组核实移民身份,按照统一表格和规定,立卡建档。能够核实到人的,要以户为单位登记到人,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无法核定到人的,要说明原因,并以村(社)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
(七)移民户主、所在村(社)签章认可移民户核定登记卡,人口核定登记结果在上报前须在乡(镇)村(社)进行两次以上的张榜公示(每次3天),接受群众监督。
(八)人口核定登记成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汇总成果由社、村、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市)各级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章认可。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口核定登记名册汇总复核上报,市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49575303
2 三峡水库农村移民直补 三峡水库农村移民 每人600元/年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 (一)成立工作组。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具体承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二)制订详细的核实工作方案,调查了解,收集整理核实依据。
(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核定登记办法,并将核定登记办法、时间要求等张贴公告。
(四)村(社)召开移民群众大会。
(五)移民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移民身份有关的依据。
(六)以村(社)为单位定点开展工作。工作组核实移民身份,按照统一表格和规定,立卡建档。能够核实到人的,要以户为单位登记到人,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无法核定到人的,要说明原因,并以村(社)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
(七)移民户主、所在村(社)签章认可移民户核定登记卡,人口核定登记结果在上报前须在乡(镇)村(社)进行两次以上的张榜公示(每次3天),接受群众监督。
(八)人口核定登记成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汇总成果由社、村、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市)各级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章认可。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口核定登记名册汇总复核上报,市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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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峡水库城镇移民困难补助 三峡水库城镇移民 400元/人.年,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8〕23号)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8〕171号) 生活困难的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淹没企业失业职工移民家庭可申请困难补助。采取户主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张榜公示,区县(自治县)移民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审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家庭移民人数和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困难补助,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对象一年一核定。 4957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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