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建委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日期:2024-09-18









重庆市永川区住建委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资金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申报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

1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①脱贫不稳定户、②边缘户)
2.低保户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D级危房:35000元/户
C级危房:7500元/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3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2号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①脱贫不稳定户、②边缘户)
2.低保户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申请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程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49220356

2 城镇地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地区居民户籍2年以上,且在本区城镇地区居住(城镇地区居民户籍是指户籍制度改革前定义的城镇居民户籍);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人均月收入随市、区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动态调整);
3.无自有住房(含三年内无房产转让登记)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无商业门面和未承租公房;
双困家庭:办事处:10元/平方米.月
镇:9元/平方米.月
低收入家庭:办事处:7元/平方米.月
镇:6元/平方米.月
1人户15平方米/月.人,2人及以上家庭12平方米/月.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府[2002]205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永住建委〔2019〕147号)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例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地区居民户籍2年以上,且在本区城镇地区居住(城镇地区居民户籍是指户籍制度改革前定义的城镇居民户籍);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人均月收入随市、区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动态调整);
3.无自有住房(含三年内无房产转让登记)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无商业门面和未承租公房;
(二)申请资料
1.《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报告》;
4.房产状况证明(申请人授权信息比对核查);
5.工作、收入证明(低收入家庭民政局认定)。
4986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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