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政策清单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政策清单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重庆市永川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永川应急发〔2023〕44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实行以下标准:
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救助对象
(1)灾害应急救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2)过渡期生活救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开展自然灾害救灾救助时,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街)审、区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发放过程中,坚持建立“一账一册”(即建立需救助人口台账、款物发放花名册)和“四公开”(即公开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制度。
遭受自然灾害达到区级及以上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镇街向区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申请文件内容要求如下:1.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一次灾害过程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人数、死亡(失踪)人数、本镇街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并附灾情数据统计表。2.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户数和人数、本镇街安排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情况,并附灾情数据统计表。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一次灾害过程农作物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因旱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本镇街安排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情况,并附灾情数据统计表。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因灾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本镇街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情况,并附灾情数据统计表。
上述申请文件中,各镇街应如实上报本级灾害损失情况、需救助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已安排情况。灾情稳定后,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救助对象等相关信息。
三、救助标准及时限
(一)灾害应急救助,标准: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三)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四)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各镇街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细化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灾情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