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就业补贴政策清单
低保就业补贴政策清单
一、补贴政策清单
1.补贴对象。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2.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核减金额由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3.补贴期限。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4.补贴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请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二、申报指南
1.申请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行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填报申请表。
2.审核
街道(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后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和人才中心送民政部门审核。
3.公示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永川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
政策咨询电话:023-49835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