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永川区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
永农委发〔2025〕108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永川区种粮大户补贴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永农委发〔2024〕2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种粮户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工作
(一)补贴依据
2025年度兑付的种粮大户补贴,以按程序核定的2024年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二)补贴标准
2025年兑付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每亩不低于45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市级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根据市级已经下达的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渝财农〔2024〕108 号)和上年结余补贴资金的总额与各镇街上报的种粮大户总面积测算确定。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公示。各镇街、各村在政务公开栏和种粮地点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对辖区内2025年拟兑付明细进行张贴公示,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区级将在永川政府门户网公示全区种粮大户的补贴汇总表。
二、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
各镇街要认真做好2025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于2025年8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为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工作打好基础。2025年种植申报的种粮大户,2026年兑付补贴标准为每亩不低于20元。
三、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刘永琴,联系电话:1573612170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农委发〔2024〕20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为做好我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永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方案
为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区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 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 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林地、花木地间作粮食的不能申报种粮大户补贴)。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 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种植粮食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分别于2024年、2025年、2026年兑付。
(三)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 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实行种粮大户申报、村镇核准、区级审查、市级备案制,当年申报,次年补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1.补贴申报。2023年种植的种粮大户申报工作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委发〔2023〕202号)文件执行。2024年、2025年种植的大户申报种粮大户要如实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签名,公司、专业合作社须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2.补贴审核。强化村社申报审核的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申报主体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做好检查记录。要求种粮大户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所有种粮大户申报资料以镇街为单位分户成册,由镇街审核后妥善保管备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应于种植当年6月底前完成,并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将附件2电子档(通过渝快政报送)及纸质件报区农业农村委种子站(联系人:刘永琴,02349382036)。
3.补贴公示。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三级两次公示(当年申报时公示一次,次年发放补贴前再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村社公示本村社种粮大户的申报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种粮大户的申报情况,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种粮地点、补贴作物面积、举报电话等信息,第二次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种粮地点、补贴作物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种粮地点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区级将在永川政府门户网公示全区种粮大户的补贴汇总表。
4.补贴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8月底前将重庆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见附件4)提交给区农业农村委种子站备案审查。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当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数据于当年12月20日前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为下一年种粮大户补贴发放工作打好基础。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2023—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在市级规定时间内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将需兑现到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银行收到补贴款后,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2023—2025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下一年补贴兑付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023-49382036,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3-49896778。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
3. ××镇/街种粮大户××年种粮面积核查表
4. 2024、2025年申报种粮大户补贴资料清单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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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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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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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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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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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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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方式选择 |
1.现金补贴方式()。2.非现金补贴方式()。 | ||||||||||||||||||||
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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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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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 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 (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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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 米 |
小 麦 |
马 铃 薯 |
红 苕 |
大 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 粱 |
荞麦 |
肾 豆 |
红 小 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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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村民小组(社)负责人签名:
村民小组(社)审核意见: |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 ||||||||||||||||||||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乡(镇)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 ||||||||||||||||||||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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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镇/街种粮大户××年种粮面积核查表
大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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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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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址 |
| ||
大户自己申报作物品种及面积 |
| ||
镇(街)核查 情况 |
核查时间: | ||
核查方式: | |||
核查结论:
| |||
核查组成员签名: | |||
镇街盖章
年 月 日 | |||
大户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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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4、2025年申报种粮大户补贴资料清单
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除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外,其他的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镇/街种粮大户××年种粮面积核查表、验收过程照片(今日水印相机拍摄)
4.田间种植面积勾图图斑(电子件和村社镇三级盖章的扫描件)
5.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扫描件)。
6.田间长势照片(成熟期收获前用今日水印相机拍照,要求能看清整体长势,尽量与图斑对应)
7.种粮大户公示图片资料(镇村社级公示图片资料)
8.《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
注:1.以上资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齐后统一提交给区农业农村委种子站。 2.验收过程照片(命名格式:XXX种粮大户验收图)、种粮大户公示图片(命名格式:XXX镇(街)/村XXX种粮大户公示图)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打包。)